官方:足协大幅降低了青少年球员转会时的青训补偿计算标准

近日,中国足协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培训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足球字[2023]829号)文件,根据市场目前实际情况,大幅降低了青少年球员转会时的青训补偿计算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球员注册与转会管理工作,中国足协于2019年发布了《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足球字〔2019〕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执行4年以来,有效规范了球员转会市场的秩序、保护了社会足球青训机构的利益,得到了各会员协会、有关俱乐部和社会青训机构的充分肯定。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补偿标准不够合理的情况。为此,经中国足协广泛调研并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决定对《实施意见》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调整与完善,具体如下:

《实施意见》第三条“在中国足协及其会员协会注册的俱乐部划分为以下类别:中超、女超俱乐部为第一类别;中甲、女甲俱乐部为第二类别;中乙、女乙俱乐部为第三类别;其他俱乐部为第四类别”修改为“在中国足协及其会员协会注册的俱乐部划分为以下类别:中超俱乐部为第一类别;中甲俱乐部为第二类别;中乙俱乐部为第三类别;其他俱乐部为第四类别”。

《实施意见》第二条“球员从8至11周岁的培训费标准按照第四类别俱乐部标准计算”修改为“球员从8至11周岁期间的培训费标准为5000元/年;球员从12至15周岁期间的培训费依据第四类别俱乐部的培训费标准计算(即1万元/年)”。

《实施意见》第三条“培训费标准为:第一类别俱乐部 50万元/年;第二类别俱乐部25万元/年;第三类别俱乐部10万元/年;第四类别2万元/年”修改为“培训费标准为:第一类别俱乐部20万元/年;第二类别俱乐部7万元/年;第三类别俱乐部2万元/年;第四类别俱乐部1万元/年”。

进一步优化中国足协信息化平台,拟将培训补偿的计算直接编入程序,由系统自动进行计算。同时,优化球员转会流程,设置弹窗提醒等,切实敦促有关职业俱乐部履行支付培训补偿的义务。

各职业俱乐部应严格落实《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依规向青训培养单位支付培训补偿。在中国足协优化信息化平台的过渡期内,中国足协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接受青训培养单位的举报,对于恶意逃避、拒绝支付培训补偿的职业俱乐部,中国足协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规方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禁止注册新球员等处罚。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中国足协现行规定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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